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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佳论丛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诉讼中的禁止反悔问题——T公司与谢某某确认不侵权纠纷案件

更新时间:2019-01-04

解密“撤三”案件中“变形使用”的认定规则

更新时间:2018-12-07
作者:雷速 (中国)官方网站-足球篮球直播平台 侯玉静  在“撤三”案件中,一种常见的情况是,实际使用的商标标识与复审的注册商标(以下简称“复审商标”)相比,并不完全一致,存在繁体到简体、黑白到彩色、普通字体到艺术字体等变换,甚至涉及组合商标的拆分,或文字、图形商标的组合等各种“变形使用”的情形。实际中“变形使用”的标识能否被认定为复审商标的有效使用,根据现行司法解释[1],关键在于判断两者之间“显著特征”是否发生改变。然而,“显著特征”是否发生改变的具体裁量标准,尚付阙如,这也就自然成为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对于这类问题,笔者曾经撰文《如何认定注册商标在使用过程中“显著特征”发生改变》,对“变形使用”的案例进行总结和梳理,本文不再赘述。本文拟探讨的问题是,当“变形使用”的商标指向另外一枚注册商标时,或者说当“变形使用”的商标与复审商标相比,更加接近另外一枚注册商标时,是否应一律从严掌握裁量标准?笔者认为不尽然。  “另外一枚注册商标”的权属可能存在两种情况:第一,复审商标所有人所拥有;第二,撤销申请人或案外人所拥有。前一种情况下,复审商标和实际使用的商标样式同属于复审商标所有人,商标标识的构成要素虽有

专利侵权诉讼中现有技术(设计)抗辩若干问题的探讨

更新时间:2018-11-29

第23387590号“酱食”商标驳回复审案件

更新时间:2018-11-23

何种情况下专利文件的修改适用禁止反悔原则?

更新时间:2018-11-16
作者:雷速 (中国)官方网站-足球篮球直播平台 王峥  摘要:在初审、实审、复审中可以对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进行修改,无效宣告阶段只能对权利要求书做进一步的限定。申请人也可通过意见陈述的方式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做限制。但在当前大环境下,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往往专注于如何能够说服专利审查员获得专利的最终授权或者权利的维持,对于修改和陈述会如何影响专利侵权的认定,缺乏一定认识。因此,有必要对涉及“禁止反悔”相关案例进行梳理和研究,分析何种情况下的修改适用禁止反悔原则,并给出了相关建议。  一、 引言  在初审、实审、复审中可以对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进行修改,无效宣告阶段只能对权利要求书做进一步的限定。通常说明书的修改通常仅限于形式或者错别字修改,或者将仅记载于权要求中的技术方案增补说明书中。通常我们主要关注权利要求书的修改,其直接影响授权范围大小。同时,在专利审查各阶段,申请人也可通过意见陈述的方式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做解释与澄清。毫无疑问,上述修改或者意见陈述均影响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边界。但在当前大环境下,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往往专注于如何能够说服专利审查员获得专利的最终授权或者权利的维持,对于修改和陈述如